经过香港需要办理未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的条件:
1.预先取得国内海关或贸促会签发的FE/FF/FL等原产地证书,出口印尼则提供东盟FORM E证书
2.东盟FE证书的上的信息需与发票和提单一致
3.货物在经过香港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
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认证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提供东盟FE原产地证书正本一份
2.提单复印件一份(提单起运港需为香港)
3.一份电子版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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