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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经过香港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发布:2023-04-12 18:09,更新:2024-05-20 21:00

未加工证明又称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海关的原产地证书后,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一、出口货物经过香港必须办理未加工证明

出口国外的货物有些不是直航的,有些是需要经过香港中转才能到国外的,这时候到底要不要办理未加工证明呢,出口货物经过香港并不是必须办理未加工证明的,只有出口东盟国家印尼,智利这两个国家不是直航的话,经过香港才需要办理未加工证明,所以经过香港的船不要紧张,并不是所有都要办理未加工证明的。


二、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所需材料

1、产地证正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业发票


三、“未再加工证明”盖章解读

“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 SFRI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INHONG KONG”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香港中检公司特殊情况下可以签发纸质未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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