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塞尔维亚办理什么产地证
2024年6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74号公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该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可以办理原产地证明,包括《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塞原产地证书”)和《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声明(以下简称“中塞原产地声明”),以享受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待遇。本文就海关签发中塞原产地证书和经核准出口商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实务进行介绍。
企业应在何时申请中塞原产地证书?
一般情况下,中塞原产地证书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因特殊情形导致原产地证书未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在证书第五栏标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补发)字样,且自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中塞原产地证书签发后需要进行更改,企业应如何处理?
申请人证书内容需要进行更改的,可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关申请证书更改。申请人应退回原证书,并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
证书签发后如果遗失,企业应如何处理?
中塞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意外损毁,申请人确认原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关书面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在第五栏备注栏标注“DUPLICATE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原证书号 DATED 原证书签发日期”,有效期与原产地证书正本相同。在申请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
如果唛头中包含特殊字符或图案,导致中塞原产地证书申请时无法录入,申请人应如何操作?
如果唛头为图形或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的,申请人应填写“I/S”或“IMAGE OR SYMBOL”。
如有其他特殊唛头的,申请人可以在唛头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头,或用A4白纸打印唛头。申请人打印证书后,须将证书和唛头页提交海关签证现场办理加盖印章等手续。
如果贸易中存在第三方/中间商,申请人应如何进行申报?
申请人在申报页面勾选“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填写中间商名称、地址,并选择所在国家(地区),不可在证书其他栏目录入。需要注意的是,国内公司不属于第三方,第三方应为驻在中国或塞尔维亚以外国家(地区)的贸易方。